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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建设领域中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 (川建科发[2010]75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9)45号〕文件精神,为顺利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引导和规范建筑节能工作健康发展。现结合《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530号)、《四川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15号)等相关规定,就我省建设领域中如何进一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望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 建筑领域是一个高耗能的行业,节能降耗工作潜力较大。因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要把节能作为增长方式转变的主攻方向,作为结构是否优化的重要标志,切实做到节约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同时要根据本区域的现状,制定可行的办法,建立考核评定制度。严格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要把企业落实节能降耗情况作为评优评奖、政府投资项目准入、资质考核升级的主要内容。切实加大节能降耗工作力度,认真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确保“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实现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09年度下降3%。 (一)进一步加大《绿色施工导则》的贯彻执行力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推进《绿色施工》作为硬任务来要求,广大施工企业要把推进《绿色施工》作为硬任务来落实。同时细化《绿色施工项目》的考核评定标准,完善《绿色施工项目》的考核评定办法,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环境负面影响。 (二)大力推进混凝土和砂浆集中拌制。已经全面实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设市城市,应根据建设规模扩大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区域。未完成禁止现场搅拌的市(县、区)要在2010年底前完成区域的划定工作。成都市自2010年1月1日起,在五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现场搅拌;绵阳、德阳、乐山、眉山、宜宾、泸州、自贡、内江、南充、达川、广安、雅安、广元、攀枝花市以及都江堰、峨嵋山、西昌市等世界遗产、风景旅游城市,2010年9月底前完成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区域的规定。扩权试点县(市、区)及有条件的县(区)要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禁止搅拌砂浆区域的划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三)提高建筑施工的工业化水平。充分利用工业化、专业化成果,发挥骨干企业的技术、资金、人才、设备等优势,尽量将施工的某些环节转移到工厂去,减少现场制作加工作业量。如施工模板的设计与配套加工、焊网技术及钢筋的加工、成形与配送,所有预埋件的制作以及部分墙体与窗户的加工组合配送等,达到保证质量、缩短工期、降低成本、保护环境、降低能耗的目的。全省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要在工业化水平上有新突破。成都、德阳、绵阳、攀枝花、乐山等中心城市2010年要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深度推进,引导施工企业向工业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三、下大力完善节能指标体系。 各地要加强与统计部门的协调,及时搜集建设领域能耗值,特别是要如实反映单位能耗值,新建建筑每平方用电用水能耗指标,技改项目用能指标,新建建筑达到节能50%标准的能耗指标等,各地必须按统计部门的要求每季度向其提供相应指标数据,每半年向我厅报送相关数据。 四、抓好可再生能源试点示范工程。 2010年成都市要完成6个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项目的竣工,并迎接相关部门的验收。各地要积极组织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申报,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设领域的应用。做好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复核和监管工作。康定县已申报成功农村县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一定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和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要求,要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功能,推动可再生能源在我省建设领域的应用。 五、强化措施,扎实有效地推动建筑节能。 (一)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材料的监管力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监控建筑节能材料质量,相关产品和自保温材料需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确认并备案才能在工程上运用。我厅将不定期向社会公布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或应用技术备案项目目录,鼓励建筑工程使用经过鉴定、备案登记的节能材料和产品。在运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及企业相关标准进行检测,加大抽查频次,确保我省建设工程中节能材料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