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以行政绩效管理、行政成本控制、行政行为监督、行政能力提升为主要内容的效能政府四项制度。 一、行政绩效管理制度 (一)管理重点 各级行政机关要积极引入现代绩效评价方式,对政务目标执行情况实施绩效监督,强化下列政务事项绩效评价: 1.政府投资重大项目; 2.重点民生专项资金; 3.政府年度重要工作。 (二)管理方式 1.重点建设项目稽查和审计 加强对政府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实施,以及资金安排、拨付执行情况的稽查和审计,每年选择一定数量的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进行专项稽查和审计。 2.财政资金绩效审计和评价 加强对政府重点民生专项资金到位情况、支出绩效的审计和评价,每年选取一定数量的重点民生专项资金进行绩效审计和评价。 3.重点工作督查 加强对各级行政机关贯彻执行政府重要工作情况的督查,每年选取一定数量的行政机关开展政务事项督查。 (三)实施与监督 1.推行行政绩效管理制度,由各级政府负责,具体工作由审计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监察、财政、政府督查等部门共同推进。 2.推行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应当与社会评议机关作风和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等制度相衔接,与各行政机关的本职工作相协调,避免重复交叉。 3.对实施绩效审计和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整改,向同级政府上报整改结果;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行政成本控制制度 (一)控制重点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从严控制行政成本,着力控制以下事项: 1.机构编制和人员; 2.公务用车购置和管理; 3.会议、庆典、论坛; 4.出国、出境、出省考察; 5.楼堂馆所建设。 (二)控制方式 1.机构和人员控制 加强行政机关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严格执行机构和人员编制审批程序,建立健全机构和人员编制动态约束机制,严格控制超编进人和聘用临时人员,有效控制财政供养人员。 2.部门预算控制 坚持预算与行政机关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对行政机关实行部门综合预算,推进部门预算公开,全面规范行政机关收支活动,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切实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提高年初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建立行政机关经费保障标准体系,强化预算执行控制管理。 3.部门支出控制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本单位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分解行政成本控制指标,落实行政成本控制任务,提高电子政务、视频及电话会议比重,降低会议经费支出;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规范公务支出;严格控制新购高油耗、高配置越野车;从严控制出国团组、人员和经费;推广政府购买服务,降低行政成本支出。 (三)实施与监督 1.推行行政成本控制制度,由各级政府负责,具体工作由财政部门牵头,会同监察、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审计、政府督查等部门共同推进。 2.各级行政机关是行政成本控制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强化行政成本控制意识,建立健全本单位行政成本内部控制制度,周密组织实施,确保行政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 3.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级行政机关重点行政支出项目的审计,督促整改行政支出控制不力的行为。 三、行政行为监督制度 (一)监督重点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强化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措施,加强对下列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 1.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 2.重要公共资源交易行为; 3.行政审批行为。 (二)监督方式 1.实施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 以人、财、物的管理使用和行政审批等行政权力的运行为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针对制度、岗位和流程中存在的行政风险,制定预防措施,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实施痕迹管理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从源头抓起、预防为主、实时监控的管理体系。 2.规范重要公共资源交易行为 完善重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重要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实现重要公共资源进场规范交易,构建统一、有序、开放、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强对重要公共资源交易行为规范性的监督,邀请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监督交易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