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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兽医局
【发文字号】 甘兽医[2010]08号
【颁布时间】 2010-02-25
【实施时间】 2010-0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6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甘肃省兽医局关于加强规模养殖场(小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三)实行奖罚制度。省兽医局将从2010年起,建立对各市州免疫与监测实绩评价制度,对工作好的市州和县区将纳入一类区管理,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对未按规定免疫造成损失的,要限期整改,重点监控。对因工作不力导致规模养殖场(小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市、州和县、区,我局除向全省兽医系统予以通报外,还向当地党委和政府予以通报。同时,还将采取不予安排防疫经费和项目等惩罚性措施。
  
  (四)时间安排。3月底前,各地要完成本辖区规模养殖场(小区)摸底、汇总和登记工作,并完成分片包干,定人定场责任制签订工作。6月份,我局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12月份,各地将工作总结上报我局防疫处。
  
  加强规模场(小区)防疫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今后,我局每年将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各地应在每年6月份和12月份将工作情况上报我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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