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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10]11号
【颁布时间】 2010-02-25
【实施时间】 2010-0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6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0〕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太原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太原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1.3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专结合的群测群防防灾体系,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联动。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按照灾情和险情级别分级管理、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地质灾害应急现代化水平。充分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高新技术应用推广,提高防灾减灾效能。
  
  1.4适用范围
  
  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2组织领导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指挥部署。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交运局、市煤炭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水务局、市防汛办、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供电局、市卫生局、市公路分局、市公安局、武警太原支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国土资源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下设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
  
  各县(市、区)政府成立相应应急指挥机构。
  
  2.2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统一指挥和协调中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地质灾害预防预警工作,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协调武警太原支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对外发布地质灾害信息;指导县(市、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2.2.2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贯彻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示部署,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之间工作;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应急处置及救灾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承担市政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专家组职责:为太原市地质灾害的灾减灾提供咨询和建议;对灾害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治理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建议;提交应急调查技术报告。
  
  2.2.3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负责各部门、县(市、区)政府之间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联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信息收集、核实、分析、处理和报送;会同应急专家组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进行灾害发展趋势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和建议,对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进行技术指导,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
  
  市委宣传部:根据指挥部安排,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对外发布信息。
  
  市住建委:负责灾区城建、供水、排水等设施抢修排险,帮助灾区制定实施灾后重建计划;进行灾区建构筑物损毁调查监测评价;协助交通、交警等部门实施交通应急救援,保障运输。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救援交通保障,及时组织恢复被毁坏的农村公路干线等基础设施,组织车辆运输应急救援物资设备,提供灾民转移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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