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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司法厅
【颁布时间】 2010-02-25
【实施时间】 2010-0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6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实行律师担任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工作和重点建设项目法律服务团工作月报制度的通知

[接上页]

  (2)填报时间为每月第一周;
  
  (3)表中工作内容为简述,内容多、文字长的可另行报送单行材料。
  
  附五:
  
  全省重点建设项目法律服务团工作月统计报表
  
  填表单位:填表人: 负责人: 2010年月
  
  
  
  
  
  项
  
  
  
  
  
  
  
  
  
  目
  
  服务重点建设项目情况
  
  服务内容分类情况
  
  
  
  基础设施
  
  装备制造
  
  高新技术
  
  能源化工
  
  社会事业发展及民生
  
  节能减排及环境
  
  灾后重建
  
  口头咨询
  
  审查合同
  
  参与谈判
  
  合理化建议
  
  非诉讼代理
  
  诉讼代理
  
  法制宣传
  
  办理公证
  
  办理司法鉴定
  
  调解纠纷
  
  减少损失
  
  挽回损失
  
  其
  
  
  
  
  
  他
  
  
  
  单位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次
  
  份
  
  起
  
  条
  
  个
  
  个
  
  次
  
  件
  
  件
  
  件
  
  万
  
  万
  
  
  
  
  
  统计数据
  
  
  
  
  
  
  
  
  
  
  
  
  
  
  
  
  
  
  
  
  
  
  
  
  
  
  
  
  
  
  
  
  
  
  
  
  
  
  
  
  
  
  
  合计
  
  
  
  
  
  注:
  
  (1)此表从2010年3月开始填报,以后每月第一周前应将上月工作报表报至省厅重点建设项目法律服务团办公室(律管处)。
  
  (2)此表填报单位为各市(区)司法局,厅法制宣传处、公证管理处、基层工作处、司法鉴定处,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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