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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0]1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山西省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机制,保证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工作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保护公众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航空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救援民用航空器规定》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规定》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 《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6-航空器运行》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2-搜寻与救援》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3-航空器事故/事故征候调查》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4-机场》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发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依法处置; (2)统一指挥、分级响应; (3)预防为主、果断高效。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省指挥部设置及职责 成立山西省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由省人民政府、省民航机场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组成。 省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省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民航机场管理局局长担任。 省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指挥部有关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工作指示和要求。 (2)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省内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应急处置。 (3)协调地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以及民航系统内各有关单位的应急行动。 (4)建立完善省内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机制,负责审核省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 2.2 省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省指挥部常设机构为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民航机场管理局,作为省指挥部的执行和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省民航机场管理局局长兼任。 省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落实国家有关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 (2)负责组织协调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3)传达省指挥部的指令,通报应急工作情况。 (4)组织省内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指导省内民用运输机场的应急培训和演练工作,检查、落实应急装备的配置和管理。 (5)负责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技术交流等工作。 (6)承办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省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省指挥部成员由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厅、省外事侨务办、省安监局、省民航机场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气象局、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太原铁路局、太原海关、省军区、武警山西总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省公安消防总队、省公安边防总队、民航山西监管局、省无线电管理局、山西保监局、新华社山西分社、民航山西空管分局、东方航空山西分公司、山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中航油山西分公司及各地级市人民政府等负责人组成。 (1)省委宣传部:负责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2)省公安厅: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工作;协助事故区域人员疏散;打击事故现场的犯罪活动;参与事故现场应急救援。 (3)省财政厅:负责应急救援所需财政负担经费的保障工作。 (4)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所需的客货运输车辆, 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应急救援物资和必要生活资料运输;为抢险救灾车辆提供绿色通道;当航空器事故发生在山区、森林等交通不便地区时,协助事故现场临时道路的铺设;参与航空器的水上应急救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