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卫发〔2010〕17号)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卫生局,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内蒙古妇幼保健院、内蒙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实施方案通知》(卫办妇社发〔2009〕223号)的有关要求,为推动我区控烟履约工作,落实医疗卫生系统2011年全面禁烟决定,自治区卫生厅制定《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方案 一、背景 我国于2003年11月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并于2006年1月9日在我国正式生效。按照《公约》第二次缔约方大会通过的《防止接触烟草烟雾准则》(以下简称《准则》)要求,到2011年,我国应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它可能的(室外或准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 为保护人民健康、带头做好控烟履约工作,2009年5月20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和武警部队后勤部联合印发了《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到2010年,军地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和至少50%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建成无烟单位,确保2011年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目标。 为履行《公约》和贯彻落实《决定》,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通过在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重点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培训指导基地,全面推进各省(区、市)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内蒙古自治区作为项目执行省(区),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国家要求在自治区开展项目活动。 二、目标 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在自治区内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为实现2011年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奠定基础,同时进一步提高我区控烟履约能力,促进我区控烟履约工作。 具体目标: 1.在自治区内创建13家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培训指导基地,以点带面,进而覆盖全区医疗卫生系统。 2.按照卫生部和全国爱卫办2008年2月联合印发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要求,在创建的13家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培训指导基地重点开展制度建设、无烟环境、监督管理机制、控烟知识与全员技能培训活动,推进全区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 3.分别在内蒙古医学院一附院、包头市中心医院、包头市医学院一附院、呼市医院、呼市中蒙医院、包头市一机医院6家医院成立戒烟门诊,呼市新城区医院在现有的基础上继续执行。 三、工作范围与主要活动 (一)工作范围 按照国家项目方案的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分别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2个项目点选择13家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的培训指导基地。其中5个三级医院、2个二级医院、2个妇幼保健医院、2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2个健康教育所(具体名单见表1)。 表1自治区创建13家医疗卫生系统培训指导基地名单 类别 单位 三级医院 内蒙古医学院一附院 呼市医院 包头市中心医院 包头市医学院一附院 包头市一机医院 二级医院 呼市中蒙医院 呼市新城区医院 妇幼保健院 内蒙古妇幼保健院 包头市妇幼保健院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内蒙古疾控中心 包头市疾控中心 健康教育所 呼市健康教育所 包头市健康教育所 (二)主要活动 1.自治区的活动 (1)加大控烟宣传力度。开发和制作传播材料,结合世界无烟日和其它各种活动,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创建活动,营造全社会控烟支持性环境。充分发挥媒体的优势,积极参加卫生部举办的2009-2010年度中国烟草控制大众媒体传播活动。 (2)加强控烟骨干人员能力建设。通过举办医疗机构控烟骨干人员能力建设培训班和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巡讲活动提高创建单位开展控烟工作的能力;积极开展媒体人员对控烟的宣传和倡导能力的培训,充分调动他们的控烟积极性,使媒体宣传发挥更大的效应。 (3)加强戒烟门诊建设。落实戒烟门诊建立情况,对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培训指导基地戒烟门诊医务人员开展培训,并给予技术指导,提高医务人员帮助吸烟者戒烟的服务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