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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府〔2010〕23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现将《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政府投资体制,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加快城市设施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bt(build-transfer,即建设-转让)融资是指政府授权的项目业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投资人(以下称bt投资人),bt投资人承担项目的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后移交政府或项目业主,由政府或项目业主按合同约定支付对价、回购项目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 第三条 本办法bt融资模式适用于本市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投资建设。主要包括: (一)城市公路、道路、铁路、港口等基础设施; (二)城市垃圾、污水和固体废物处理基础设施; (三)城市供水、供气、公交、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 (四)其他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 第四条 在bt融资项目中市发展和改革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bt融资项目的综合协调和投资管理; (二)委托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组织有关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bt融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 (四)核准项目招标方式; (五)审核项目概算。 第五条 在bt融资项目中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部分的bt融资项目的预(结)算和财务决算进行审核; (二)支付bt项目中的财政性资金; (三)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第六条 市建设、规划、国土、环保、审计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管理工作。 第七条 项目业主的职责主要包括: (一)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评等前期手续; (二)委托编制bt融资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概算书和bt融资招标文件; (三)组织相关招投标活动; (四)签订与项目相关的合同; (五)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支付合同对价; (六)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承担协助项目实施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八条 bt投资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具备良好的财务投资实力及银行资信能力; (三)具备国家核定的同类工程施工承包资质;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项目招标文件或合同文件约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bt投资人的职责主要包括: (一)负责办理概算批复完成之后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期间的预算编审、规划许可、规划验线、施工报建、消防报建等各项报批手续; (二)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和移交手续,并享有获得投资收益的权利; (三)为项目建设提供建设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对项目建设资金足额、及时到位负全部责任; (四)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财务审查及工程质量安全等监督检查; (五)按月度向项目业主和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报送工程建设进度和资金支付情况。 第十条 拟实行bt融资建设的项目,由项目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bt融资实施方案,bt融资实施方案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专项向市发展和改革局申报,也可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并申报。 第十一条 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市财政、建设、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bt融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后,报请市政府批准实施。 第十二条 bt融资实施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项目融资建设的基本内容、范围; (二)bt投资人应具备的条件和能力; (三)投资建设期限; (四)项目移交方式及相关程序; (五)竞标方式和评标标准; (六)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项目资金、质量、进度的监管措施; (八)投资成本与收益测算,资金来源安排,支付合同对价计划; (九)项目履约保障措施; (十)项目风险和应对措施。 第十三条 bt融资项目开展招标文件编制和评标工作时,项目前期工作应达到施工图设计预算批复深度。 第十四条 bt融资实施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项目业主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项目招标文件(包括项目合同),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bt投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