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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银川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2-24
【实施时间】 2010-0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8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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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国资委
  
  (五)贯彻执行自治区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相关政策。
  
  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商局
  
  (六)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各在银金融机构在继续支持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同时,要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要严格执行房地产项目资本金要求,严禁对不符合信贷政策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开发项目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监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
  
  (七)加强对涉及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税收征缴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税收公平、合理。继续实施差别化的住房税收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首次购房与非首次购房的差别化税收政策。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不得给予相关税收优惠。
  
  牵头单位:市地税局、国税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
  
  (八)加大市场信息披露,正确引导市场投资消费。
  
  1、进一步加大市场信息发布、披露力度,增强市场透明度。对房地产开工、施工情况以及批准预售商品房、商品房合同备案、累计可售套数、登记销售套数等供需数据及时在银川市房地产信息网及市内媒体上进行公布,向社会披露真实客观的信息,引导部分住房需求向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转移,建立梯度住房消费观念。
  
  2、对性价比不合理的价格畸形楼盘要重点披露,公布其成本构成特别是土地成本,并公布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3、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开发、违章销售、发布虚假广告、订立欺诈合同等问题依法处理后要在媒体上进行披露。
  
  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局、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建设局、银川晚报社、银川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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