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2-24
【实施时间】 2010-0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8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2010广西(梧州)春茶节暨六堡茶博览交易会名优绿茶、六堡茶质量评比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2010广西(梧州)春茶节暨六堡茶博览交易会名优绿茶、六堡茶质量评比的通知
  
  各市、有关县(市、区)农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突出宣传广西名优茶叶的早春优势,树立“中国大陆早春第一茶”的形象,促进产销合作,培育茶市场,弘扬茶文化,引导茶消费,全力打造广西茶叶拳头产品和历史品牌,提升茶产业整体水平,由广西农业厅、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梧州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2010·广西(梧州)春茶节暨六堡茶博览交易会将于2010年3月24-28日举行。活动期间,将进行名优绿茶和六堡茶的评比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时间:2010年3月24日。
  
  二、参评茶叶品种:名优绿茶和六堡茶。
  
  三、参评的条件和要求:
  
  1、参评企业必须为广西辖区范围内的茶叶生产企业,有生产许可资质,通过QS质量认证。
  
  2、参评茶样要填写报名表,并提供企业生产许可资质、通过QS质量认证等有关资料复印件。
  
  3、参评产品为本企业生产加工的产品,参评批号的产品应有一定市场规模和品牌知名度,库存量在1吨以上。
  
  4、每个参评茶样重量为500克。送评茶样由县(市、区)茶叶生产主管部门把关、报送,并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茶样包装要防潮、耐压、密封无异味。严禁购买非本企业生产的茶叶参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及获奖资格。
  
  5、参评单位对参评产品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评选程序
  
  1、参评企业自愿报名,每个企业可报1-3个自主生产的茶叶产品参评,填写参评申请表。
  
  2、评比活动成立广西名优绿茶和六堡茶评比委员会,特邀国家级资深茶叶专家担任评比委员会成员。
  
  3、为了确保评比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被聘专家本人或所在企业不能送样参评。
  
  五、奖项设立
  
  设第三届广西春茶节金奖和银奖各若干名。
  
  六、费用收取
  
  本次评比活动每只茶样收取参评费300元,请寄(送)参评样品时转入以下账号:
  
  收款单位: 广西桂农农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农行南宁七星支行
  
  银行账号: 012701040001132
  
  七、其他事项
  
  1、广西(梧州)春茶节暨六堡茶博览交易会组委会委托广西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负责参评茶样的收集和评比活动的组织。
  
  2、参评样品于2010年3月18日前寄(送)到:南宁市七星路135号农业厅大院2号办公楼10层广西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收,联系人:陶增胜,联系电话:0771-2182678,13737145451,邮编:530022。
  
  3、本次评比结果将在2010·广西(梧州)春茶节暨六堡茶博览交易会上公布并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
  
  4、未尽事宜请与广西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联系,联系人:覃绍军,联系电话:0771-2182991,13607713114。
  
  
二O一O年二月二十四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