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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对未经审批等违规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演出所在地文化市场稽查部门要根据《实施细则》进行处罚,性质严重的要报上级文化行政主管单位和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中止其演出,并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对演出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存在监管不力或渎职行为的,将根据目标管理标准进行扣分,情节严重的将通报全省相关部门。 六、加强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宣传、培训工作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新颁布《实施细则》的宣传教育,并积极主动采取各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向上级领导和其他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宣传演出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引起其足够重视,从而获得各方面支持,确保文化行政工作顺利开展。 以上通知,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对照检查,切实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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