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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2010年度县(区)经济发展责任目标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 (平政办发〔2010〕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平凉市2010年度县(区)经济发展责任目标综合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讨论审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平凉市2010年度县(区)经济发展责任目标综合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二届十次全委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市政府第八次全体会暨全市项目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十一五”规划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经济发展目标任务的完成,在2009年考核办法的基础上,经修改完善,制定提出2010年度县(区)经济发展责任目标综合考核办法。 本办法分经济发展综合指标、重大项目建设和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三大块。考核采取部门分头考核、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评价打分的办法进行。考核结果汇报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议审定。考核对象为各县(区)委、人民政府。 本办法设综合奖、重大项目建设奖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奖。综合奖根据经济发展综合考核最终得分,分三个等次给予奖励,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8万元,三等奖5万元;重大项目建设和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按最终考核得分取前三名县(区)进行奖励,第一名奖励1万元,第二名奖励8000元,第三名奖励5000元。 一、经济发展综合指标考核 主要考核4项指标,由市发改委负责考核,市统计局提供数据。 1.地区生产总值(250分)。 2.地方财政收入(250分)。 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0分)。 4.农民人均纯收入(250分)。 二、重大项目建设考核 主要考核市列重大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重大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各县(区)年度实际实施项目情况申报增补,但增补的项目年度完成投资不得少于1000万元(具体按初步设计总投资及年度投资计划确认)。由市发改委、市招商局负责考核。 1.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500分):主要考核重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超完的按比例加分,未完成年度计划的按比例扣分。 2.加分项:年内每新开工建成一项招商引资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加30分,5000万元以上的加40分,1亿元以上的加50分。 3.设立特别奖:年内新开工建成一项招商引资2亿元以上重大项目的,奖励县(区)100万元。 三、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 根据市政府与县(区)政府签订的政府工作、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主要考核9项工作: 1.节能工作:由市经委负责考核; 2.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由市人口委负责考核; 3.国土资源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考核; 4.环境保护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考核;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由市人事局和市社会保障局负责考核; 6.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由市发改委负责考核; 7.生产安全工作:由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负责考核; 8.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由市质监局负责考核; 9.灾后重建工作:由市重建办负责考核。 四、考核组织领导及职责 1.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改委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各考核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政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考核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统筹安排及考核汇总工作。 2.整体考核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各承担考核部门及经委(节能减排一票否决)、农牧局(惠农政策落实一票否决)、人口委(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安监局(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配合,于翌年元月15日前考核结束。 3.承担考核的部门,如遇机构改革或职能调整,相应考核工作随单位撤并或职能改变由新组建单位完成。 五、考核办法 1.经济发展综合考核及重大项目建设考核实行千分制。经济发展综合指标依据市发改委下达的正式计划考核,按完成年度计划的比例得分,超额的按比例加分;未分解下达计划的,比照全市平均增长速度考核,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按比例加分,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按比例扣分。部门考核占700分,分管市长、市长、书记考评各占100分,按实际得分分三个等次给予奖励。重大项目建设依据市政府印发的《平凉市2010年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责任表》及在建重大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考核,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依据市政府与县(区)政府签订的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内容及办法考核,最后按考核实际得分排出名次,奖励前三名,名次不得并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