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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洪府厅发[2010]23号
【颁布时间】 2010-02-24
【实施时间】 2010-0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8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市国省道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先进乡镇(区、管理处)的通知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市国省道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先进乡镇(区、管理处)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0〕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
  
  200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县区、开发区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全市国省道路沿线乡镇(区、管理处)切实围绕<<关于加强对全市国省道路沿线环境整治的实施方案>>(洪办字[2008]81号)的要求,积极投入、扎实推进、克服困难、认真整治,使全市国省道路沿线环境卫生有了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环境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主干交通环境形象有了明显提升,圆满地完成了全市国省道路沿线环境年度整治任务。为了表彰先进,推动工作,经县区推荐和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南昌县泾口乡等10个乡镇(区、管理处)“2009年度全市国省道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先进乡镇(区、管理处)”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乡镇和单位要深入学习和领会“森林城乡,花园南昌”的宏伟战略,紧紧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和“一大四小”以及农村垃圾处理工程建设的要求,振奋精神、再接再厉、开拓进取、迎难而上,为南昌更好更快和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 件:2009年度全市国省道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先进乡镇(区、管理处)名单
  
  
二O一O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 件:
  
  2009年度全市国省道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
  
  先进乡镇(区、管理处)名单
  
  南昌县: 泾口乡、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
  
  安义县: 东阳镇、石鼻镇;
  
  进贤县: 温圳镇、张公镇;
  
  新建县: 西山镇;
  
  湾里区: 罗亭镇;
  
  高新开发区: 麻丘镇;
  
  红谷滩新区:红角洲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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