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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鹰潭市政府
【发文字号】 鹰府办字[2010]27号
【颁布时间】 2010-02-24
【实施时间】 2010-0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8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县(市、区)体育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先进单位的通报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县(市、区)体育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先进单位的通报
  
  (鹰府办字〔2010〕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单位:
  
  2009年,全市体育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承办省运会为契机,扎实工作,奋力拼搏,圆满地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体育工作目标任务,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我市体育事业的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以下单位予以表彰:
  
  一、授予月湖区人民政府为2009年度体育工作目标任务考核优胜单位。
  
  二、授予贵溪市人民政府、余江县人民政府为2009年度体育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先进单位。
  
  三、授予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2009年度体育工作目标任务考核达标单位。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继续努力,不断开拓创新,为促进全市体育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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