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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市本级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鹰府字〔2010〕12号) 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鹰潭市市本级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鹰潭市市本级2010年政府集中 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序 号 品目名称 单项或批量采购限额 A 货 物 类 A03 一般设备 A0301 A030101 A030105 A030106 电器设备 电视机 摄影、摄像器材 空气调节设备 单价在0.5万以上(含0.5万元)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 A0302 A030201 A030202 A030204 A030205 A030206 A030208 A030299 办公自动化设备 计算机 打印机 传真机 复印机 速印机 投影仪 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 单价在0.5万元以上(含0.5万元)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 A0303 A030301 A030399 家俱 办公家俱 其他家俱 批量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 A05 A0501 A0503 A0504 A0599 建筑、装饰材料 水泥 板材 金属材料 其他建筑、装饰材料 批量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政府投资的公共工程所需材料 A10 A1001 A1004 A100401 A100102 A100403 A100404 A100499 A1006 A1007 A1008 A1019 A1021 A1022 A1023 A1024 A1027 A1029 A1099 专用设备 通信设备 网络设备 服务器 路由器 交换机 调制解调器 其他网络设备 医疗器械、药品 计划生育设备 监控设备 教学设备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灯光、音响设备 文艺设备 体育设备 电梯 锅炉 其他专用设备 除医疗器械、药品外,其他设备单价在0.5万元以上(含0.5万元)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 序 号 品目名称 单项或批量采购限额 A11 A1101 A110101 A11010101 A11010102 A110102 A110103 A110104 A11010402 A11010403 A11010404 A11010199 A110105 A11010501 A11010502 A11010503 A11010504 A11010505 A11010506 A11010507 A11010508 A11010509 A11010510 A11010599 A110106 交通工具 汽车 轿车 普通轿车 高级轿车 越野汽车(吉普车) 卡车 载客汽车 旅行面包车 公共汽车 微型客车 其他载客车 专用汽车 工程汽车 工具汽车 消防车 警车 救护车 通讯和广播用车 皮卡 洒水车 道路清扫车 垃圾车 其他专用车 摩托车 B 工 程 类 B01 B0104 建筑物 公益设施建设 工程预算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B02 B0201 B0202 市政建设工程 市政道路建设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工程预算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B03 环保、绿化工程 污水处理 园林绿化工程 工程预算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B0301 B0303 B10 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工程预算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B99 其他各类工程 工程预算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C 服 务 类 C0703 C070301 C070302 C070303 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 车辆保险 车辆加油 车辆维修 定点采购 说明: 1.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均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畴,各单位不得将货物或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政府采购。 2.本目录所列项目中未标明限额的均须纳入政府集中采购,标明限额的只对符合限额标准的纳入政府集中采购。 3.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属于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项目,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织采购,并将采购资料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4.本目录所列采购的产品一般只限本国产品,个别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后可采购外国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