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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湘发[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2-24
【实施时间】 2010-0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8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的意见

[接上页]

  5、改造提升传统农业主导产业。立足比较优势,重点改造提升稻米、生猪、柑橘、茶叶、油料、棉麻、竹木、水产等主导产业。实施优质种苗工程,提高农产品良种覆盖率。采取有效措施整合种苗研发资源,围绕主导产业重点支持建设一批优质种苗繁育基地,构建优质种苗繁育推广体系,逐步实现主导产业良种全覆盖。加快油茶改造工程。实施农产品加工工程, 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制定农产品加工业振兴规划,加大财政、税收、信贷、流通等政策支持力度,扶持产业关联度大、市场竞争力强、辐射带动面广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在每个主导产业集中打造1-2家标志性企业,建立区域性农产品加工园区,带动产业集群发展。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民有效联接,兴办农产品加工专用基地和出口基地。实施农产品品牌提升工程,提高农产品市场占有率。尽快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推进农产品品牌整合,依托标志性企业,每个主导产业集中打造一个主导品牌。从茶叶、大米、水果、水产、肉类品牌整合入手,探索积累品牌整合经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提高农产品优质率。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验检测体系。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加快制定修订农业地方标准,年内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县20个、示范区100个。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状况监控,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抓好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6、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就业的制度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行农业内部安置、就地转移、异地输出、返乡创业多策并举,拓展农村劳动力就业空间。推动农村三次产业协调发展,稳定农村劳动力就业主体。探索建立城乡统筹的就业失业登记统计制度,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求职申请登记试点。建立城乡一体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推进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城乡联网、实时共享。加强农村劳动力异地输出引导服务,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建立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对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给予重点帮扶,力争使每个贫困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稳定就业。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为农民创业提供工商登记、税费减免、信贷投放、信息咨询和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抓好农民素质教育,健全农民素质教育协调机制,整合农民培训资源,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就业创业的本领。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工伤保险全覆盖,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抓紧制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配套办法。以公办学校为主、以输入地为主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关心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
  
  三、完善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支持体系
  
  7、增加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投入。稳步提高支农支出比重,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确保财政支出优先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优先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工程,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由财政、国土部门牵头,严格落实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的政策,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和使用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全部用于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的规定。认真落实各项惠农补贴政策。继续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健全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增加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新增农业补贴适当向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继续完善各类补贴“一卡通”发放办法,严禁将补贴资金用于抵扣农民交费。完善市场调控机制,严格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适时采取油菜籽临时收储政策,做好棉花、猪肉调控预案,保持农产品市场价格合理水平。
  
  8、加快支农项目优化整合。按照“以规划统筹项目,以项目整合资金”的思路和“资金性质不变、安排渠道不变、使用范围不变、监督管理不变”的原则,加大支农项目资金整合力度。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对重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新农村建设连片推进等重点项目,配套建立支农项目整合投入机制。以县级为基础,以项目为载体,扩大支农资金整合项目县实施范围,总结推广项目整合的有效办法。建立省级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协调联席会议制度,推进项目审批权限下放改革,增强县级统筹协调支农投入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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