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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辽卫函字[2010]71号
【颁布时间】 2010-02-24
【实施时间】 2010-0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8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卫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卫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辽卫函字〔2010〕71号)
  
  各市卫生局、省属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厅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政务信息工作,实现卫生政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省卫生厅将从2010年起,对各市卫生局及厅直单位卫生政务信息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省市政府卫生工作目标考核以及省卫生厅对厅直单位的目标考核指标体系中。现将《卫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方案要求及本地区、本单位实际,不断强化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加大信息报送力度,提高质量,切实把政务信息报送工作作为推动医改及各项卫生工作的重要措施。
  
  为便于联系及更好地开展工作,请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于3月12日前将卫生政务信息工作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送卫生厅办公室。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卫生厅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卫生厅办公室计立群,唐晓时
  
  联系电话:024-23391850
  
  E-mail:lnwszwxx@126.com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卫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卫生政务信息工作,提高卫生政务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实现政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高效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卫生政务信息考核工作本着目标管理、量化考核、突出质量、强化指导的原则,旨在推进各市、各单位卫生政务信息工作的深入开展,更好地为领导决策、卫生行政部门履行职责提供高效、优质的信息服务。
  
  二、考核对象为各市卫生局及厅直各单位。
  
  三、考核内容及方法
  
  考核的内容分为基础工作、报送工作、采用情况等3个方面,实行量化考核。
  
  对卫生政务信息基础工作的考核,采取各单位自检自查、卫生厅办公室不定期抽查和年终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卫生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由卫生厅办公室根据各单位报送信息的情况进行考核;政务信息采用情况由卫生厅办公室进行统计。
  
  四、评分标准
  
  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基础工作40分,信息报送40分,采用情况20分。
  
  (一)卫生政务信息基础工作共8项,每项5分,总计40分,对不达标的按分值扣分。
  
  1、有明确的单位分管领导、办公室主管领导、信息员3级负责制的组织机构;
  
  2、有明确的由专职或兼职信息员组成的信息工作队伍;
  
  3、有健全的信息工作制度;
  
  4、有运转有效的信息工作网络;
  
  5、有规范的信息报送载体;
  
  6、有齐全的信息工作所需设施;
  
  7、每年开展信息员业务培训活动;
  
  8、积极参加卫生厅卫生政务信息工作会议、活动,按时限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共4项,总计40分,对不达标的按分值扣分。
  
  1、能坚持经常报送信息,完成信息报送工作目标任务。各市卫生局每季度至少报送8条,厅直单位每季度至少报送4条。此项30分。
  
  2、约稿信息能按时、保质报送。此项10分。
  
  3、紧急重要信息不漏报、瞒报、迟报。此项10分。
  
  (三)政务信息采用情况评分根据信息采用载体的等级和信息得到领导批示的种类给予打分。总计超过20分,按20分计算。
  
  1、在省卫生厅主办的各种信息载体上采用:卫生信息网采用的信息1分,《辽宁卫生工作》采用的信息2分,《专报信息》采用的调研信息4分;
  
  2、在省委、省政府各种信息载体上采用8分;
  
  3、领导批示:卫生厅领导批示10分;省委、政府领导批示20分。
  
  五、报送方式
  
  (一)可通过省卫生厅卫生政务信息报送专用邮箱lnwszwxx@126.com报送。
  
  (二)通过传真024-23388920报送,首页右上角请注明“卫生政务信息报送”字样。
  
  (三)通过邮寄方式报送。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82号,辽宁省卫生厅办公室,邮编:110005。
  
  六、成立省卫生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长由省卫生厅韩明惠副厅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厅办。每年由办公室制订具体的考核工作方案,经政务信息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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