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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活动安排 (一)学习和启动阶段(2010年2月) 各级医疗机构要组织护理人员认真学习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7号)、关于印发《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试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9号),关于印发《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卫医政发〔2009〕49号)等文件。人人熟悉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护理管理,规范护理服务,落实护理工作,夯实基础护理。各市(州)要制定具体方案,于3月10前报省卫生厅。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3月-10月) 各级医疗机构要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开展“示范病房”的创建工作,三级医院至少应有三个“示范病房”,二级医院至少应有一个“示范病房”。省卫生厅将在省、市两级确定5所重点联系医院。 (三)总结交流阶段(2010年11月) 各级医疗机构要采用定期检查和抽查的方式对“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房”进行督导检查,发现和总结实践经验,对于检查发现的优势、亮点,及时汇报省卫生厅,加强交流,共同提高。省卫生厅将不定期对各级医疗机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暗访,并于2010年10月份进行阶段性总结,评出我省的“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房”和“优质护理服务先进个人”,并给予表彰奖励。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加强基础护理内涵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创造条件,克服工作中的困难,坚定信心,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措施,稳步推进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真抓实干,同时认真、全面地开展自查自建,推动各项工作扎实稳步开展,持续改进临床护理工作。 (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适时修订护理工作评价标准,定期开展指导检查,要注重患者对护理服务的感受和评价,避免形式主义。通过检查指导,及时纠正解决发现的问题,做实基础护理,改善护理服务,树立行业新风,满足广大患者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甘肃省卫生厅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