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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平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平政办发[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02-24
【实施时间】 2010-0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8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市政府系统部门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3.实行一票否决。对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和生产安全四项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分别由市监察局、综治办、人口委和安监局考核。
  
  四、考核奖励
  
  1.市政府部门
  
  依考核得分,奖励前18个部门(包括市商业银行)。其中一、二、三等奖各6个,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和6000元。
  
  2.中省驻平单位
  
  依考核得分,奖励前20个单位,授予“2010年度工作先进单位”称号,颁发荣誉证书。考核结果由市政府办公室函告省上对口的主管部门。
  
  3.突出贡献奖
  
  对2010年度工作有重大突破或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提出意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以上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拨付。
  
  五、组织领导
  
  成立市政府系统部门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统计局、安监局、人口委、综治办、文明办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具体承办考核工作有关业务。
  
  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后,市政府原确定的其他工作考核原则上不再单独进行。部门或行业确需进行考核的,由部门汇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进行,奖励资金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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