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3.实行一票否决。对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和生产安全四项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分别由市监察局、综治办、人口委和安监局考核。 四、考核奖励 1.市政府部门 依考核得分,奖励前18个部门(包括市商业银行)。其中一、二、三等奖各6个,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和6000元。 2.中省驻平单位 依考核得分,奖励前20个单位,授予“2010年度工作先进单位”称号,颁发荣誉证书。考核结果由市政府办公室函告省上对口的主管部门。 3.突出贡献奖 对2010年度工作有重大突破或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提出意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以上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拨付。 五、组织领导 成立市政府系统部门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统计局、安监局、人口委、综治办、文明办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具体承办考核工作有关业务。 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后,市政府原确定的其他工作考核原则上不再单独进行。部门或行业确需进行考核的,由部门汇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进行,奖励资金自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