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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新闻报刊处。 拟订全区报纸和期刊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区报纸(报社)、期刊(期刊社)出版活动的监管;承办全区报纸期刊重大选题的备案工作;组织调控全区报纸、期刊品种及刊量总量;组织对报纸、期刊内容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承担全区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区内报刊社、通讯分支机构、记者站进行管理;组织查处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新闻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行为。 (四)音像与数字出版处。 拟订全区音像电子、互联网出版和数字出版发展规划、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区出版物复制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全区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年度出版计划及重大选题的备案工作;组织调控音像、电子出版物品种及版号总量;组织对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互联网出版内容的审听审看;负责对网络文学、网络书刊进行监管,对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对出版物的复制企业进行监管;对音像电子出版物市场进行监管;组织查处音像、电子出版物和互联网出版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印刷管理处。 拟订全区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和其他印刷品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涉及党和国家以及自治区有关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印刷工作;负责全区印刷单位的年检和印刷复制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监督全区实施印刷复制业的专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组织查处印刷复制单位的违法行为。 (六)出版物发行管理处。 拟订全区出版物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涉及党和国家以及自治区有关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发行工作;承办全国性出版物展销会、定货会、书市的审核工作;推进新闻出版领域公共服务,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组织查处出版物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处(全区“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区出版物市场和互联网“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跨部门、跨地区的“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承办打击侵权盗版和“扫黄打非”举报奖励的有关工作。承担自治区“扫黄打非”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在职责权限范围内,指导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开展执法业务。 (八)版权管理处。 组织实施国家著作权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地方性著作权管理措施;检查著作权法律法规的实施;组织查处严重侵犯著作权案件;承办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审核、申报工作,并进行指导监督;代为行使法律规定著作权由国家享有的本自治区作品的著作权;负责著作权涉外管理的有关工作。 (九)产业发展促进处(财务与统计处)。 拟订全区新闻出版业发展改革的政策文件;承办报业、出版和发行集团改革方案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直属单位行政事业经费、专项资金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区新闻出版的统计工作。 (十)对外交流与合作处。 承办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办政府间文化协定中有关新闻出版、著作权项目的执行工作;指导出版物来桂展览、展销和进口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推动出版物的出国、出境展览、展销和出口。 (十一)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的人事管理和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相关人事工作;承办全区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新闻出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开展全区新闻出版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全区新闻出版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及职称评定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自治区版权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2名。 五、其他事项 (一)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自治区版权局)在著作权管理上,以自治区版权局名义行使职权。 (二)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核报批。自治区文化厅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 (三)新闻单位记者证核发、管理的职责分工。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负责全区新闻单位记者证的核发、管理。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协同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对广播电视记者证进行管理。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