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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卫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2-23
【实施时间】 2010-0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8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春耕生产的通知

[接上页]

  五、搞好综合服务,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
  
  各县(区)及农牧、水务、供销、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强化责任,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进一步增强为农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确保春耕生产所需物资、技术、服务及时到位。农牧部门要调配好优质良种,深入开展送种下乡及配套服务活动,千方百计提高优质良种统供率,切实做好农机具购置和检修,组织引导各类农业机械投入春耕生产。供销社、邮政要积极组织化肥、地膜、农药等农资货源,增加营销网点,确保满足春耕生产需求。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强农惠农各项政策,争取粮食、良种、农资综合等各项补贴早兑现、早到位,切实发挥政策激励作用。金融部门要积极筹措春耕支农信贷资金,扩大信贷规模,保障农民春耕生产需求。水务、电力部门要抓好水务工程维修配套、灌溉用水调度和电力供应,确保春灌顺利进行。气象部门要及时提供准确的春耕天气预报服务。农牧、工商、质监、物价、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的监管,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稳定市场价格,严防发生坑农害农问题。中宁、海原及沙坡头区各镇(乡),要认真解决好农村受灾户、贫困户等弱势群体的春耕问题,帮助所有受灾户、贫困户种上地、种好地。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春耕生产的宣传力度,动员农民适时抢墒早播,打好春耕生产第一仗。
  
  为了全面及时掌握春耕进度和质量,从2月23日起,中宁、海原及沙坡头区各镇(乡)每周星期一、星期四要将春耕进度情况报市农牧局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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