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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发[2010]14号
【颁布时间】 2010-02-23
【实施时间】 2010-0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9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省旅游发展先进县(市、区)的通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省旅游发展先进县(市、区)的通报
  
  (鄂政发〔2010〕1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9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地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造成的各种不利局面,充分发挥旅游业在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了旅游业的发展,有力地推动了全省经济逆势新跨越。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文件精神,大力培育旅游支柱产业,加快推进旅游经济强省建设,进一步发挥旅游业在全省经济发展特别是县域经济发展中的综合带动功能,表彰先进,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武汉市东西湖区等26个县(市、区)“2009年度全省旅游发展先进县(市、区)”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大政府主导力度,不断强化大旅游和综合性产业观念,采取更加得力的措施,推动旅游业健康发展。希望全省各地以受表彰的先进县(市、区)为榜样,坚定信心,克难奋进,不断增强加快发展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全省旅游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2009年度全省旅游发展先进县(市、区)名单
  
  武汉市:东西湖区、江夏区、黄陂区
  
  黄石市:大冶市
  
  襄樊市:谷城县、保康县
  
  荆州市:荆州区、洪湖市
  
  宜昌市:夷陵区、秭归县、长阳县
  
  十堰市:郧西县、丹江口市
  
  孝感市:孝昌县、应城市
  
  荆门市:京山县、钟祥市
  
  鄂州市:梁子湖区
  
  黄冈市:罗田县、麻城市
  
  咸宁市:咸安区、通山县
  
  随州市:随县
  
  恩施州:恩施市、利川市
  
  神农架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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