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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卫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2-23
【实施时间】 2010-0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9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市委第3次常委(扩大)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分解落实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市委第3次常委(扩大)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分解落实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有效落实2月20日市委第3次常委(扩大)会议确定的今年全市6大重点任务、4项主要工作和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6条建议,市人民政府随即召开第93次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按“五定”工作责任制度予以分解落实,现将重点工作责任分解通知如下:
  
  一、6大重点任务责任分工
  
  (一)狠抓招商引资,大力发展工业经济
  
  责任领导:张宏年
  
  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局、中卫(美利)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责任人:陈建华、张学文、金生平
  
  支持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
  
  责任时限:2010年5月
  
  (二)黄河金岸工程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三大工程”
  
  责任领导:马世军
  
  责任部门:市规划管理局
  
  责任人:巫磊
  
  支持部门:市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牧局、林业生态建设局、国土资源局
  
  责任时限:2010年6月
  
  (三)重振鸡产业,大力发展生态养猪
  
  责任领导:吴汉宝
  
  责任部门:市农牧局
  
  责任人:刘仲虎
  
  支持部门:市科学技术局
  
  责任时限:2010年11月
  
  (四)硒砂瓜产业提质增效
  
  责任领导:吴汉宝
  
  责任部门:市农牧局
  
  责任人:刘仲虎
  
  支持部门:市科学技术局、林业生态建设局、水务局
  
  责任时限:2010年9月
  
  (五)8万亩高效节水农业项目
  
  责任领导:吴汉宝
  
  责任部门:市农牧局
  
  责任人:刘仲虎
  
  支持部门:市国土资源局、水务局、林业生态建设局
  
  责任时限:2010年5月
  
  (六)争取国家扩大内需项目资金
  
  责任领导:王君兰
  
  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人:刘学智
  
  责任时限:2010年11月
  
  二、4项主要工作“五定”方案
  
  (一)配合修改全市效能建设考核办法
  
  责任领导:吴汉宝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人:颜景春
  
  责任时限:2010年4月
  
  (二)蒿川生态移民项目
  
  责任领导:王君兰
  
  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人:刘学智
  
  支持部门: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牧局、教育局、林业生态建设局、规划管理局、扶贫开发办公室等,沙坡头区兴仁镇、蒿川乡人民政府。
  
  责任时限:2010年底
  
  (三)春季植树造林
  
  责任领导:马世军
  
  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生态建设局
  
  责任人:施润云、孙发宁
  
  责任时限:2010年6月
  
  (四)矿产资源整合
  
  责任领导:马世军
  
  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人:范永华
  
  责任时限:2010年9月
  
  三、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的6条建议责任分工
  
  (一)坚定不移地实施“兴工强市”战略
  
  责任领导:张宏年
  
  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人:陈建华
  
  支持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商局、美利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责任时限:2010年底
  
  (二)大力促进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提质增效
  
  责任领导:吴汉宝
  
  责任部门:市农牧局
  
  责任人:刘仲虎
  
  支持部门:市科学技术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旅游和商务局、林业生态建设局
  
  责任时限:2010年底
  
  (三)加大市区改造整治力度
  
  责任领导:马世军
  
  责任部门:市规划管理局
  
  责任人:巫磊
  
  支持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时限:2010年底
  
  (四)高度关注海原的发展
  
  责任领导:王君兰
  
  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人:刘学智
  
  支持部门:市教育局、农牧局、林业生态建设局、扶贫开发办公室
  
  责任时限:2010年底
  
  (五)积极支持驻卫部队工作
  
  责任领导:马世军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责任人:马自祥
  
  责任时限:2010年底
  
  (六)重视教育事业发展
  
  责任领导:霍健明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责任人:葛生玉
  
  支持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责任时限:2010年9月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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