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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遵义市政府
【发文字号】 遵府办发[2010]24号
【颁布时间】 2010-02-23
【实施时间】 2010-0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9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奖励2009年度国土资源保护政府目标先进单位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奖励2009年度国土资源保护政府目标先进单位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0〕24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09年,全市各级有关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方针,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圆满完成了2009年政府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年度计划目标考核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县、区(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一等奖:凤冈县、遵义县、桐梓县人民政府,各奖励2万元。
  
  二等奖:正安县、赤水市、仁怀市、习水县、绥阳县、余庆县、务川自治县、道真自治县、湄潭县、红花岗区人民政府,各奖励1万元。
  
  希望各级各部门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做好国土资源保护各项工作,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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