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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川经信办产业[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2-23
【实施时间】 2010-0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9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产业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产业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川经信办产业〔2010〕9号)
  
  有关市经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行动计划》,及时掌握全省汽车产业运行情况,增强汽车产业管理服务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进一步做好全省汽车产业运行监测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测范围
  
  在四川省内依法设立、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的各类车辆生产企业和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发动机、变速箱等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
  
  二、监测重点
  
  (一)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二)企业主要产品生产及销售情况;
  
  (三)企业生产经营中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汽车产业运行监测工作,指派专人负责,确保监测数据的连续性、准确性。
  
  (二)请将所属地区纳入监测范围的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填报的监测表(见附件)和工作信息汇总后于每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郑 巍吕 兰孙仁伟
  
  联系电话:028-86265957 86263257
  
  传真:028-86263487
  
  电子邮箱:cyzcc@scjm.gov.cn
  
  附件:四川省汽车产业运行监测表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四川省汽车产业运行监测表
  
  
  
  企业名称
  
  产品类型
  
  生 产 情 况(辆/台)
  
  销 售 情 况(辆/台)
  
  工业总产值(现价)(万元)
  
  工 业 增 加 值 (万元)
  
  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利税总额 (万元)
  
  本月产量
  
  同比增减(%)
  
  本月止累计产量
  
  同比增减(%)
  
  本月销量
  
  同比增减(%)
  
  本月止 累计销量
  
  同比增减(%)
  
  本月数
  
  同比增减(%)
  
  本月止累计数
  
  同比增减(%)
  
  本月数
  
  同比增减(%)
  
  本月止累计数
  
  同比增减(%)
  
  本月数
  
  同比增减(%)
  
  本月止累计数
  
  同比增减(%)
  
  本月数
  
  同比增减(%)
  
  本月止累计数
  
  同比增减(%)
  
  
  
  货车
  
  
  
  
  
  
  
  
  
  
  
  
  
  
  
  
  
  
  
  
  
  
  
  
  
  
  
  
  
  
  
  
  
  
  
  
  
  
  
  
  
  
  
  
  
  
  
  
  
  客车
  
  
  
  
  
  
  
  
  
  
  
  
  
  
  
  
  
  乘用车
  
  
  
  
  
  
  
  
  
  
  
  
  
  
  
  
  
  专用车
  
  
  
  
  
  
  
  
  
  
  
  
  
  
  
  
  
  发动机
  
  
  
  
  
  
  
  
  
  
  
  
  
  
  
  
  
  变速器
  
  
  
  
  
  
  
  
  
  
  
  
  
  
  
  
  
  
  
  货车
  
  
  
  
  
  
  
  
  
  
  
  
  
  
  
  
  
  
  
  
  
  
  
  
  
  
  
  
  
  
  
  
  
  
  
  
  
  
  
  
  
  
  
  
  
  
  
  
  
  客车
  
  
  
  
  
  
  
  
  
  
  
  
  
  
  
  
  
  乘用车
  
  
  
  
  
  
  
  
  
  
  
  
  
  
  
  
  
  专用车
  
  
  
  
  
  
  
  
  
  
  
  
  
  
  
  
  
  发动机
  
  
  
  
  
  
  
  
  
  
  
  
  
  
  
  
  
  变速器
  
  
  
  
  
  
  
  
  
  
  
  
  
  
  
  
  
  注:1、除货车、客车、专用车外,其余车辆均按乘用车统计。
  
  2、本表由企业填报,请企业按当地经委要求上报市经委,由市经委按本表示汇总后于每月15日前上报省经信委;企业当期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请另文同时随表上报。
  
  联系电话:028-86265957 传 真:028-86263487 电子邮箱:cyzcc@scjm.gov.cn
  
  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66号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产业政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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