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莆田市政府
【发文字号】 莆政综[2010]22号
【颁布时间】 2010-02-23
【实施时间】 2010-0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9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荔城经济开发区洞湖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方案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荔城经济开发区洞湖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方案的批复
  
  (莆政综〔2010〕22号)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呈报福建荔城经济开发区洞湖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方案的请示》(莆规荔[2010]4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组织编制并经公示的《福建荔城经济开发区洞湖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方案》。规划用地范围:东至南少林路、西至交战西路、南至福厦路、北至荔城路,规划总用地面积218公顷。
  
  二、同意规划修编方案根据片区路网结构和用地布局,将片区分为120个地块作为规划控制的基本地块,按照基本地块确定规划控制指标体系和要求。同时,在实际建设中,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对基本地块进行再划分或合并。
  
  三、洞湖小区开发建设时,应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编制具体地块的规划设计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报批。要切实保证公共绿地的实施,严格控制道路绿带和河岸绿带的宽度。
  
  四、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文本和控制图由你局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