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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颁布时间】 2010-02-23
【实施时间】 2010-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9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使用新版发文稿纸的通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使用新版发文稿纸的通知
  
  各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2010年3月1日起使用新版发文稿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原发文稿纸“是否上网”一栏取消,增加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和“不公开原因”栏目。
  
  二、制发文件须明确文件的信息属性。属性为“主动公开”的文件将即时在我局网站群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文件将不在我局网站群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的文件还应做好依程序公开准备,属性为“不予公开”的文件须明确不予公开的原因。
  
  三、各直属单位制发的文件不是政府信息,在使用新版发文稿纸时应选择“不予公开”和“非政府信息”。
  
  四、请各单位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熟练使用新版发文稿纸,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附件: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文稿纸(略)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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