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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06至2009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房产权办理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吉建房〔2010〕3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全面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回迁房产权办理工作,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各地要全面摸清2006年以来本地区开展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基本情况,填报《2006至2009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房产权办理情况统计表》,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对已经交付使用的回迁房,但未能办理初始登记的原因进行总结梳理,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逐个项目详细说明原因。 三、已经交付使用的棚改回迁房项目,要提供立项文件、拆迁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等材料复印件(每个项目装订成册)。 四、在建的棚改回迁房项目,提供现有的行政许可材料。 五、各地级城市要对所辖县(市)的棚改回迁房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于2010年3月31日前,将本地区(含所辖县)回迁房产权办理情况统计表、项目有关材料一并上报省厅,含电子版。 联 系 人:刘兴岩 郑德林 0431-82752598、82752596 孙 宇 孙正凯 0431-82752595 电子邮箱:fcc3001@163.com 附件:2006至2009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房产权办理情况统计表(略)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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