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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10]18号
【颁布时间】 2010-02-23
【实施时间】 2010-0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9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环卫职工“环卫新村”廉租房项目建设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环卫职工“环卫新村”廉租房项目建设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0〕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环卫职工“环卫新村”廉租房项目建设实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

  
  南宁市环卫职工“环卫新村”廉租房项目建设实施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卫职工住房条件,加快推进市环卫职工“环卫新村”廉租房项目建设,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南宁市环卫职工 “环卫新村” 廉租房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周家斌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黄润斌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玉山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成员:杨敏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陆小林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梁文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黄恩厚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
  
  韦典宣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甘向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夏成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李艳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副局长
  
  南宁市环卫职工“环卫新村”廉租房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项目建设,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工程项目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项目办设在市城市管理局,由市城市管理局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
  
  (一)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立项、建设用地规划、土地使用权登记和工程报建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二)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原居住人员的安置和征地拆迁工作。
  
  (三)组织做好委托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预算工作。
  
  (四)组织做好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委托招标工作。
  
  (五)组织做好工程各种合同、协议的谈判、签订和监督履行工作。
  
  (六)组织做好工程建设过程的协调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工程造价控制和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工作。
  
  (八)组织做好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和工程结算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四个工作组
  
  (一)项目推进组
  
  组长:韦典宣(兼)
  
  成员:市发改委、城乡建委、规划局、国土局,市环卫处分管领导。
  
  职责:负责项目建设的各项推进工作。
  
  (二)资金保障组
  
  组长:李艳(兼)
  
  成员:市财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市城管局、市环卫处财务科负责人。
  
  职责:负责落实项目财政资金,确保各项经费按时到位。
  
  (三)搬迁安置协调组
  
  组长:黄步成市环卫处主任
  
  成员:相关城区环卫站站长
  
  职责: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城区环卫站负责原居住于环卫新村的环卫职工的搬迁安置工作。
  
  (四)住房管理指导组
  
  组长:韦典宣(兼)
  
  成员:市发改委、城乡建委、财政局、住房局,市环卫处分管领导
  
  职责:负责制定改建后的环卫新村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聘请物业管理公司,落实日常管理经费等。
  
  三、工作计划
  
  (一)2010年春节前,向各城区发出原居住环卫新村人员的分流安置通知,要求各城区在2月下旬上报人员安置方案。
  
  (二)2010年3月30日前,完成项目立项,建设用地规划、土地使用权登记等相关手续的办理以及原居住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
  
  (三)2010年4月30日前,完成征地拆迁工作。
  
  (四)2010年4月30日前,完成地质勘探工作。
  
  (五)2010年6月20日前,完成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预算和工程报建等工作。
  
  (六)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委托招标工作。
  
  (七)2010年6月30日前,开工建设。
  
  四、工作分工
  
  (一)市城管局作为项目业主单位,韦典宣副局长具体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并抽调精干的人员组成项目办,尽快开展项目建设的各项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建设按计划顺利推进。
  
  (二)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委托有相应资质、业绩好、信誉高的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代理机构开展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大型设备的招标工作。
  
  (三)2010年3月30日前,各城区政府负责做好原居住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四)2010年4月30日前,市国土局和兴宁区政府全力配合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确保项目前期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市城乡建委负责配合项目业主做好环卫新村土地权属的移交工作。负责指导、协调项目设计图纸的审核、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做好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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