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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银川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2-23
【实施时间】 2010-0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9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决定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决定
  
  2009年,全市各级党政组织、各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这一目标,积极创新思路方法,强化各项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圆满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为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根据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完成2009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进行表彰奖励。
  
  一、对获得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特别奖的永宁县、西夏区人民政府,各奖励10万元。
  
  二、对获得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一等奖的兴庆区、灵武市、金凤区、贺兰县人民政府,各奖励8万元。
  
  三、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成绩突出的西夏区颁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进步奖”,奖励1万元;对永宁县闽宁镇、兴庆区月牙湖乡颁发“移民地区计划生育工作进步奖”,各奖励1万元。
  
  四、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市工商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卫生局,各奖励5000元。
  
  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要以获得表彰奖励的先进单位为榜样,振奋精神,开拓创新,乘势而上,奋力突破,扎实做好首府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为加快建设“两个最适宜”城市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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