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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湘安监烟花[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2-23
【实施时间】 2010-0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0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湘安监烟花[2010]2号)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今年以来,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较去年同期有较大上升,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春节过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将陆续恢复生产,元宵和清明两节对烟花爆竹产品的需求又将引发新一轮生产高峰,加上全国人大、政协“两会”召开在即,保安全、保稳定的政治任务艰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又将面临新的挑战,为切实做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验收制度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落实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验收制度,督促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自行检查后向所在地安监部门申请复产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未经复产验收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复产验收检查要全面,要严格依照规定内容(见附件1)和有关标准进行,不得走过场,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未整改和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恢复生产。对许可证已到期尚未获得新的许可的企业一律不得进行复产验收。各市州安监局要及时按比例对复查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要建立健全复产验收责任制,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对因验收走过场,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切实强化日常监管
  
  对复产企业要加大日常监管力度,要重点惩处“四超两改”、“三违”和未经教育培训人员上岗作业等违规违章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出租、非法租赁、一厂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批发零售单位超许可范围经营和严重超量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各地要切合实际,适时组织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执法,确保良好经营秩序。
  
  三、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去年入冬以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有所抬头,有些地方还异常严重,受当前市场需求拉动,非法生产经营有可能进一步反弹,各地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公安、安监、质监、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元宵节前,开展“地毯式”排查清查行动,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重拳打击,确保“打非”工作取得实效。
  
  请将本通知迅速传达至县市区安监局、乡镇安监站和烟花爆竹企业。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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