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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0〕6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7号),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室)(以下简称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挂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室牌子,为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和电子政务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增加指导、监督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定。 (四)督促检查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督办工作。 (五)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地区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传达和督促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 (六)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应急事件和重大事故,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七)负责指导、监督自治区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八)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重点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推进、指导、协调自治区人民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 (十)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管理。 (十一)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设15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一处 办理文电收发运转、国徽印鉴管理、档案和数据(文字、声像)管理、保密、机要通信、密码电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负责以政府和办公厅名义发出的所有文电的核稿把关。 (二)秘书二处 处理主席办公室事务,办理主席安排的有关事宜。起草和修审主席文稿。负责政府党组会议、政府常务会、政府全体会和主席召集的各种专题会议的文字材料及相关工作。负责上述事务的督查落实工作。 (三)秘书三处 办理国有资产管理、财税、审计、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外事(侨务)、边防、监察、机构编制、金融(证券)、公安、司法、安全等方面的文电;负责分管副主席、副秘书长的会议会务工作。承办联系部队、武警、兵团等方面的有关工作。负责上述事务的督查落实工作。负责常务副主席文稿材料的起草、修审工作。 (四)秘书四处 办理发展改革、统计、粮食、物资储备、工业和信息化、国有企业改革、安全生产、电力、交通、邮政、通信等方面的文电;负责分管副主席、副秘书长的会议会务工作。负责上述事务的督查落实工作。负责对口分管副主席文稿材料的起草、修审工作。 (五)秘书五处(抗灾办) 办理农牧、水利、林业、乡镇企业、农机、水产、农科、森林武警、供销、气象和农牧业抗灾、救灾、民族宗教、语言文字、民政、信访等方面的文电;负责分管副主席、副秘书长的会议会务工作。承办联系老龄委、地方志、残联、侨联、工商联等方面工作。负责上述事务的督查落实工作。负责对口分管副主席文稿材料的起草、修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