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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湘价传电[2010]12号
【颁布时间】 2010-02-22
【实施时间】 2010-0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0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提高2010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提高2010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湘价传电〔2010〕12号)
  
  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农业局、粮食局、农发行各二级分行: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关于提高2010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0〕115号)精神,现将我省提高稻谷收购价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大对种粮农民的支持力度,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今年新粮上市起,适当提高主产区2010年生产的稻谷最低收购水平,其中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93元、97元,比2009年分别提高3元,5元。
  
  提高2010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格,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加大农业政策支持力度,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决心。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精神,把新的粮价政策迅速传达到农村基层和群众中去,引导农民多种粮、种好粮。同时,要切实加强稻谷价格监督检查,把国家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好处和实惠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农民身上。
  
  各地要密切关注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情况,加强监测监管,防止借机哄抬农资和粮食价格等侵害粮农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保持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的基本稳定,有关情况要及时上报。
  
  附件:关于提高2010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0〕115号)(略)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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