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颁布时间】 2010-02-22
【实施时间】 2010-0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0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行政指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4、指导实施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违法行为的疏导、建议和纠错。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进行事前预警告诫、事中纠正制止、事后教育规范,通过解释、感化、说服、规劝、劝阻、警示、纠错等行政指导方式,使行政相对人认清利害关系、知晓法律法规,自觉、自愿停止违法行为,杜绝一罚了之,防止违法反复;对一些有违法苗头的相对人给予预警提示,帮助其及时纠正,避免违法;对一些轻微违法行为予以告诫规劝,及时停止违法。(注册局、外资局、个体处、市场处、商标广告处、公平交易局、消保局、直属局负责)
  
  5、指导实施商品展销会登记、拍卖活动备案、经纪人管理和合同监管方面的行政指导;开展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签约行为;建立合同帮农行政指导工作机制,指导农业合同双方依法规范订立、变更、解除合同,支持和规范订单农业;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户依法签约,诚信守约,并将其信用情况列入企业信用监管之中;完善经纪人备案制度,指导经纪人的经纪行为。指导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经营者履行市场开办者的义务,督促业户落实自律制度。(市场处负责)
  
  6、指导实施以引导企业利用商标战略促进发展的角度,开展行政指导和规范广告经营行为的行政指导。指导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引导企业充分认识商标品牌的重大意义、取得商标专用权。指导企业加强商标使用管理、正确选择和应用商标、在市场营销中突出商标的宣传。指导企业申报驰名、著名商标和做好实施商标专用权保护的长远规划,建立品牌指导站。指导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正确认识和把握广告经营活动,依法建立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广告登记行为,促进广告经营活动依法开展。(商标广告处负责)
  
  7、指导实施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食品安全制度的健全、规范与落实;指导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登记制度,指导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加强食品安全防控;引导食品经营户加强对法律责任及义务的认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引导村镇、学校、社区、市场、企业加强消费维权;定期收集、汇总、整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及咨询等有关信息进行分析,形成指导性意见和政策性建议,依法向社会公布。(消保局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行政指导是一项日常性、业务性和全局性的工作,必须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行政指导工作的全面推进。省局将成立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法规处。具体的工作规范和内容,由各责任处(室、局)负责制订。各设区市工商局应当根据各自实际,提出切实可行有效的行政指导具体规范、分工和内容。
  
  (二)认真组织,稳步推进。一是建立回访检查制度。对已实施行政指导措施的行政相对人,要加强回访复查,督促其整改解决,并记入监督检查资料簿。对不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或拒不改正的,要综合运用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行政处罚等多种手段,使问题得到解决。二是建立企业与工商部门联系人制度。建立企业联系人数据库,加强与相对人的沟通联络;结合网格化管理,向企业发放工商联络卡片,畅通联系方式,确保行政指导快捷、方便、有效。三是建立季报制度。制定行政指导工作季报表和工作档案格式文书,统一规范建立工作档案,规范工作记录,各单位按季向领导小组报告行政指导工作情况统计和典型事例。四是建立信息反馈和宣传报道制度。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开展行政指导工作中好的典型和做法,编发信息,在系统内部开展工作交流;同时,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取得理解和支持,营造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的良好氛围。五是建立督导考核制度。将开展行政指导工作与其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把行政指导实施情况作为年度工作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考评指标。六是行政指导事项结束后,按照“一事一卷”的原则,将行政指导有关文书装订成卷并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三)统筹安排,协调一致。在实施行政指导工作中要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把行政指导与刚性管理手段相结合。不能为了实施行政指导而放弃依法应当实施的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也不能一味强调强制性管理方式而忽视行政指导方式作用的发挥,应将二者统一于日常工作中。二是把行政指导与市场整顿规范规相结合,把行政指导作为市场整顿规范的重要手段,实现教育为主、预防在先、标本兼治,长效监管,全面推进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发展。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