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文字号】 高检发[1996]16号
【颁布时间】 1996-07-04
【实施时间】 1996-07-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现将《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意见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1996年7月4日

  
  
 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意见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批准的《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保证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要求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要以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检察体制为总目标。通过机构改革,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加强检察样机关上级领导关系,合理配置职能、设置机构、编制人员,提高人员素质,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执法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配置职能。重点是加强法律监督职能。通过职能分解,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及其内设机构的职责,加强上下级检察院之间的领导关系,理顺同一检察院内设机构间的关系。省级人民检察院重点是强化对全省检察工作的宏观指导职能、组织指挥职能,提高直接参与办理大案要案的能力。
  
  (二)规范、调整内设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应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意见》规定的机构数额幅度内设置。内设机构一般分为必设机构和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两类。名称要科学、规范。
  
  省级人民检察院必设机构为:办公室、政治部、审查批捕处、审查起诉处、反含污贿赂局、法纪检察处、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与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一个机构三块牌子)、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行政装备处(了可分设为行政处、计划财务装备处)、监察处。
  
  纪检组(与监察处合署办公)、机关党委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市(地)级人民检察院和县级人民检察院必设机构由省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市(地)人民检察院内设处(部、室、局),县级人民检察院内设科(室、局)。
  
  (三)确定领导职数配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在《意见》规定的幅度内确定领导职数的配备。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须增加或减少副职职数的,应与当地编委协商确定。
  
  (四)合理使用编制。地方各人民检察院要根据机构的职责和工作量,重新核定各内设机构的编制数。
  
  地方增拨给检察机关的行政、事业编制不应冲销检察行政编制。
  
  (五)搞好事业单位和后勤服务机构的改革。事业单位要逐步与机关分离,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借用检察行政编制的,要积极向地方编委申请事业编制,逐步退还检察行政编制,以充实检察业务部门。
  
  要精简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后勤服务机构,尽量减少后勤行政人员,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把后勤服务职能从机关分离出来,设立服务中心,用事业编制,实行企业化管理。
  
  三、方法步骤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要按照《意见》的要求,积极稳妥、有序进行。整个机构改革工作原则上要求在今年10月底之前完成。具体实施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学习动员。认真组织广大干警学习《意见》及有关文件。通过学习提高对机构改革重要意义的认识,统一思想,统一行动。
  
  (二)制定方案。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应根据《意见》确定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机构改革方案。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方案须经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核同意并报同级编委审批的方可实施。省级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方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核;市(地)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改革方案由省级人民检察院审核;县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改革方案层报省级人民检察院审核。
  
  (三)实施方案。包括机构职责的审定,内设机构的调整,人员编制的核定,机构负责人的确定,干部的交流和分流,对个别不适合在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清调等,都要逐项认真落实。
  
  (四)检查验收。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完成后要进行总结;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及时检查验收。验收完毕,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应写出总结报告,分别报送高检院政治部和地方编制管理部门。
  
  四、注意问题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是检察机关的一件大事,要依靠当地党委领导,争取编制部门支持。各级检察院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具体领导,精心组织。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机构改革工作的全过程,保证机构改革方案有序、稳妥地实施。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