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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 对于逾期未办理退税核销手续以及核销资料不齐备的,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应追缴已退税款。 第十四条 对承租期未满而发生退租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追缴已退税款,同时按当期活期存款利率收取利息。收取利息的计息期间由税款退付转讫之日起到补缴税款入库之日止。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对融资租赁船舶出口企业采取假冒退税资格、伪造《融资租赁合同》、提供虚假退税申报资料等手段骗取退税款的,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2010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 融资租赁出口船舶分批退税申报表 纳税人识别号: 税种: 增值税( ) 海关代码: 消费税( ) 企业名称: 申报期限: 年月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融资租赁合同号 商品代码 退税税率(%) 应退税款总额 船舶租金情况 分批退税情况 累计办理退税款 合同租金总额 本季度收取租金金额 累计收取租金金额 申报批次 上次结余应退税款 本次申报应退税款 本次结余应退税款 本次结余应退税款(大写): 出口企业 出口退税部门 兹声明以上申报无讹并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办税人员: 经办人: 财务负责人:(公章) 复核人: 企业负责人: 年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