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陕价经函[2010]65号
【颁布时间】 2010-05-20
【实施时间】 2010-06-01
【法规编号】 4791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华都锦城一期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的复函

陕西惠通物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都锦城交通工具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陕惠通物字〔2010〕001号)收悉。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试行)》(陕价经发〔2005〕158号)规定,经实地考察,华都锦城一期停车场符合露天一类停车场条件,非机动车符合露天停放条件,经研究,同意华都锦城一期交通工具停放执行以下服务价格:
  
  华都锦城一期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
  
  
  
  
  
  车场类型
  
  车 型
  
  停放服务价格(元/辆·月)
  
  停放服务价格(元/辆·次)
  
  
  
  露天停车场
  
  小 型 汽 车
  
  80
  
  4
  
  
  
  大 型 汽 车
  
  90
  
  5
  
  
  
  露天停车场
  
  自行车
  
  2
  
  0.20
  
  
  
  电动自行车
  
  8
  
  0.60
  
  
  
  人力三轮车
  
  8
  
  0.60
  
  
  
  摩托车
  
  10
  
  0.80
  
  注:1、按次停放不分昼夜。
  
  2、汽车连续停车每8小时为一次,其它交通工具连续停车每24小时为一次。
  
  此价格自2010年 6月1日起执行。
  
  对于临时进入小区的车辆,除陕价经发〔2005〕158号规定的免费车辆外,其他免费车辆由你们与业主协商确定。
  
  你公司应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收费地点公示服务项目、价格、制定价格机关、价格批准文号、执行时间等内容。定期公示收费情况,公开帐务,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群众的监督。每年元月31日前将上年度停车场的收入、支出及群众的反映等情况上报省物价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