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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陕价经函[2010]64号
【颁布时间】 2010-05-20
【实施时间】 2010-06-01
【法规编号】 4791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省直机关明园小区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的复函

陕西省省直机关明园小区物管所:
  
  你所《关于省直机关明园小区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的申请》(陕政管明园物〔2010〕06号)收悉。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试行)》(陕价经发〔2005〕158号)规定及陕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函告意见,经实地考察,省直机关明园小区地下停车场符合室内一类停车场条件,露天停车场符合露天一类停车场条件,非机动车停放符合室内一类停车场条件,基于该小区未完全实行物业社会化管理,经研究,同意省直机关明园小区交通工具停放按二类收费标准执行:
  
  明园小区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
  
  
  
  
  
  车场类型
  
  车 型
  
  停放服务价格(元/辆·月)
  
  停放服务价格(元/辆·次)
  
  
  
  室内停车场
  
  小 型 汽 车
  
  130
  
  4
  
  
  
  露天停车场
  
  小 型 汽 车
  
  60
  
  3
  
  
  
  大 型 汽 车
  
  70
  
  4
  
  
  
  室内停车场
  
  自行车
  
  5
  
  0.50
  
  
  
  电动自行车
  
  20
  
  1.50
  
  
  
  人力三轮车
  
  20
  
  1.50
  
  
  
  摩托车
  
  25
  
  2.00
  
  注:1、按次停放不分昼夜。
  
  2、汽车连续停车每8小时为一次,其它交通工具连续停车每24小时为一次。
  
  此价格自2010年 6月1日起执行。
  
  对于临时进入小区的车辆,除陕价经发〔2005〕158号规定的免费车辆外,其他免费车辆由你们与业主协商确定。
  
  你公司应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收费地点公示服务项目、价格、制定价格机关、价格批准文号、执行时间等内容。定期公示收费情况,公开帐务,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群众的监督。每年元月31日前将上年度停车场的收入、支出及群众的反映等情况上报省物价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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