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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包头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包卫发[2010]116号
【颁布时间】 2010-05-19
【实施时间】 2010-05-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1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包头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卫生局、稀土高新区社管局,市卫生监督所:
  
  2010年是我市实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奋斗目标的攻坚之年。下半年,全国爱卫会将对我市“创卫”达标情况进行随机暗访检查,为了做好迎检各项工作,根据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迎接国家“创卫”达标暗访重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10〕81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创卫”卫生监督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卫生监督工作
  
  1.重点完善区域内餐饮业卫生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2.加大对“五小”(小浴池、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餐饮)的整治力度,全面提升区域内的公共卫生管理水平。
  
  二、加强食品安全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1.强化夜市小吃摊点、小饮食店规范管理,做到经营场所、上下水和餐用具洗消设施、卫生管理符合相应卫生标准要求。
  
  2.加强对“五小”的整治和管理。要求“五小”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到挂照经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上下水设施齐全、消毒设施齐备有效、环境和用具整洁卫生、卫生制度健全、管理措施落实,确保各项指标达到有关卫生要求。对不达标的“五小”行业,应采取 “关、停”等手段进行整顿,如整改后仍不达标,坚决予以取缔
  
  三、其它要求
  
  各地区、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迎检治理作为当前一项紧要工作来抓,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及“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整治内容,明确整治措施、整治目标和完成时限,将责任落实到人;市卫生监督所要加大稽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辖区卫生监督机构反馈,并跟踪督促整改,确保“创卫”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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