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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苏价服[2010]173号
【颁布时间】 2010-05-19
【实施时间】 2010-06-01
【法规编号】 4791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有线电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物价局,省广电网络信息公司:
  
  为切实保障广大有线电视用户利益,进一步规范有线电视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201号)要求和《江苏省有线数字电视收费管理办法》(苏价服[2009]239号)规定,现将我省清理规范后的有线电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开通费、复机费、停机费、用户证工本费,涉及有线电视用户申请办理开通、移机、停机、复机、过户等各类手续费一并取消。
  
  二、移机费全省统一下调到每次30元。
  
  三、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对有线电视用户报停期间,停收基本收视维护费,但可按每月不高于4.5 元收取机顶盒成本分摊费用。机顶盒(网络公司为首次入网用户配置的)在三年保修期内,外观和质量完好,用户要求退还机顶盒的,以及该机顶盒使用满8年的,报停期间不收机顶盒成本分摊费用。
  
  四、数字电视智能卡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的,可收取工本费,每张不超过65元。首次入网用户的主终端机顶盒智能卡不收费。
  
  五、本通知从2010年6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执行。今后国家和省有新的规定和标准,从其规定和标准。本通知由省物价局负责解释。本文件有效期三年。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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