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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陕价经发[2010]69号
【颁布时间】 2010-05-18
【实施时间】 2010-05-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1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重新认定部分省管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

省管各游览参观点:
  
  根据重新修订的《省管门票价格游览参观点目录》(陕价经发〔2010〕50号),经研究决定对部分省管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和景区内停车场收费,索道、电瓶车、观光车、游览车等交通服务票价进行重新认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重新认定的范围
  
  1、西安翠华山国家地质公园、安康南宫山国家森林公园、汉中黎坪国家森林公园、汉中佛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商洛金丝大峡谷国家森林公园、延安壶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新列入《省管门票价格游览参观点目录》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
  
  2、所有省管游览参观点停车场收费和索道、电瓶车、观光车、游览车等交通服务票价(已经省物价局审批的除外)。
  
  二、重新认定的程序
  
  1、省管各游览参观点对列入重新认定范围的项目,直接报文申请省价格主管部门认定。
  
  2、省物价局根据申报情况,从运行成本和比价的角度对游览参观点现行门票价格,停车场收费和索道、电瓶车、观光车、游览车等交通服务票价进行认定,价格水平明显偏高的要予以降低。
  
  三、有关要求
  
  1、游览参观点在报文申请重新认定其门票价格时,要附现行门票价格执行依据(原批文复印件),并提供近三年门票收入支出情况。
  
  2、游览参观点在报文申请重新认定其景区内停车场收费和索道、电瓶车、观光车、游览车等交通服务票价时,要提供近三年收入支出情况并附现行票价执行依据(原批文复印件)。
  
  3、申报时间从6月1日开始,截止日期为7月30日。在省物价局重新认定期间,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景区内停车场收费和索道、电瓶车、观光车、游览车等交通服务票价仍按原定价机关批准的标准执行。重新认定工作结束后,省管门票价格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景区内停车场收费和索道、电瓶车、观光车、游览车等交通服务票价按省物价局重新认定的标准执行。请省管各游览参观点接此通知后,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做好申报工作。
  
  4、在今年年底前,省物价局将组织一次全省范围内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景区内停车场收费和索道、电瓶车、观光车、游览车等交通服务票价专项检查,对列入重新认定范围未如期上报核准、越权定价、自立项目收费等价格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联系人:周玉能电话:029-87294613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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