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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了认真贯彻《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陕卫办监发〔2010〕3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传染病防控监督工作,有效应对传染病突发疫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2010年西安市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2010年西安市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疫情报告的监督检查。 1.检查对象:市、区(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检查内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否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进行了分析、调查与核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否对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疫情报告工作开展了检查、指导;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否对所辖医疗机构开展了有关疫情报告工作的检查和业务指导等。 (二)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检查。 1.检查对象:辖区内所有二级以上医院、市、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西安市中心血站。 2.检查内容:医疗废物处置的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重点环节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同时,调查了解辖区内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立和运行情况。 (三)菌毒种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1.检查对象:辖区内所有菌毒种保藏机构。 2.检查内容:菌毒种保藏机构保藏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数量、品种情况,重点检查保藏的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二、工作要求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狠抓工作质量,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2.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将以往存在问题较多的医疗单位和基层医疗机构作为监督检查重点,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涉及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的要说明情况,并及时上报重大案件查处情况。 3.在监督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时,要加强与环保部门的协作,配合解决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问题。对发现无法及时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同时,还要加强与疾控、实验室生物安全等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4.各区(县)卫生局要切实做到卫生监督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的前哨作用,使其认真履行协管职责,协助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和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5.为配合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计划顺利实施,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提前开展业务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传染病防治监督队伍的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市卫生监督所要积极协助各区县卫生监督所开展培训工作,确保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落在实处。 6.请各区县卫生局于2010年11月1日前将工作总结和汇总表(含电子版)报至市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监督科,由市卫生监督所汇总后上报省卫生监督所,并报市卫生局法监处备案(数据统计截止到2010年10月31日)。 市卫生监督所传染病监督科联系人:常立影姜丽丽 传真电话:85536770 电子邮箱:chjk1015@163.com 省卫生监督所联系人:曹生宏 传真电话:82219752 电子邮箱:jianduchuanranbing@163.com 市卫生局法监处联系人:苏星 联系电话:87267110传真:87250601 电子邮箱:xawsj87267110@163.com 附表:1.2010年疫情报告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情况汇总表 2.2010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3.2010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查处情况汇总表 4.2010年菌毒种管理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表1 2010年疫情报告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市(区、县) 单位(盖章): 市级CDC 县级CDC 备注 1.检查单位数(家) 2.开展疫情监测分析单位数 3.对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报告检查指导单位数 注:市级CDC是否对区县级CDC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 (填写“是”或“否”) 区县级CDC是否对医疗机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 (填写“是”或“否”) 2010年疫情报告行政处罚汇总表 =125 rowSpan=2> 单位名称 案由 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具体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