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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10]27号
【颁布时间】 2010-05-25
【实施时间】 2010-05-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1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10. 加强检验检测和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建立“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和应急处置机制,逐步形成产地有准出制度、销地有准入制度、产品有标识的全程质量追溯体系。开展对全省“菜篮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强化对产地周边排污单位环境监管。加快省级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三个检测中心升级改造,推进5个市级区域性检测分中心建设,抓紧16个国家重点县质检站建设并尽快投入使用。今后5年,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菜篮子”重点产区,新建50个县级质检站,改扩建300个农产品检测站(点)。逐步形成以省、市、县三级检测站为重点,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生产基地检测点为基础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11. 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加强农业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安徽农业信息网”,建设覆盖全省的“菜篮子”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开展对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的技术服务和培训,扩大农业先进技术和高科技覆盖面,提高技术到户率和到田率。加快农村宽带快捷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尽快全面实现村级远程信息服务网络化。完善各级工商、农业系统12315和12316网络服务平台。畅通农产品质量安全申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农产品消费者申诉举报,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农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完善调控保障体系
  
  12. 强化城郊农业发展的功能定位。按照统筹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明确城郊农业以发展“菜篮子”产品为主的功能定位。各市根据当地资源条件、消费习惯、产品供求变化和市场缺口保障程度,确定重点发展区域、主要品种和自给率标准,加快研究制定《城郊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高起点、高标准加强“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加工、质量监管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产业化经营,实现与农区的错位发展,稳定并逐步提高城市自给保障能力。
  
  13. 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要建立政府投资为引导、农民和企业投资为主体的多元投入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财政增加投入,积极支持蔬菜棚室、蔬菜集约化育苗场和“菜篮子”良种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批发市场改造升级、“菜篮子”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以及示范推广项目和人员培训等。积极推进支农资金整合,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扶贫开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资金,支持“菜篮子”工程项目建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带动农户多、有竞争力、有市场潜力的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倡导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大力开发支持龙头企业的贷款担保业务品种,提高“菜篮子”工程建设的融资能力。
  
  14. 建立和完善产业扶持政策。将“菜篮子”工程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招商引资政策,吸引省内外资金参与生产流通等设施建设。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符合国家或省“绿色通道”政策要求的,享受车辆通行费减免。加强对城郊菜田和养殖区域保护,提高“菜篮子”生产用地征占补偿水平。落实国家对规模化畜禽、水产养殖建设用地、用水、用电的价格政策,加强养殖水域滩涂使用权益保护。加大对“菜篮子”产品实施标准化生产和认证的支持力度。扶持发展“菜篮子”产品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规划使用本集体土地从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
  
  15. 建立健全风险应对机制。充分利用“菜篮子”信息网络和贸易销售平台,引导“菜篮子”产品均衡生产和有序流通。完善重要“菜篮子”产品储备体系,有效增强市场应急调控能力。加快建立“菜篮子”产品生产政策性保险制度,开展保费低廉、保障适度的“菜篮子”保险业务,扩大“菜篮子”产品保险在城郊和主产区的覆盖面。建立市场异常波动防范和应急处理机制,做好在雨雪、畜禽疫病发生时主要“菜篮子”商品的价格监控、货源组织和市场供应。
  
  16. 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各地要把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作为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列入市长负责制内容。将确保产品质量、价格基本稳定、产销衔接顺畅、市场主体行为规范、突发事件处置及时、风险控制迅速有力、农业生态环保等纳入“菜篮子”工程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切实加强领导,出台扶持政策,推动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快速发展。恢复省“菜篮子”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农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等部门参加,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齐抓共管,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组织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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