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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琼卫妇社[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05-24
【实施时间】 2010-05-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1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0-2011年海南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调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农垦总局卫生局:
  
  为加强我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提高政府主导能力, 省财政2010-2011将投入资金,用于我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土建、改造和设备购置建设。为做好此项工作,经商省财政厅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各市县要按照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要求,依据区域卫生规划,合理布局,按照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09﹞2567号)要求,力争2011实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城区居民全覆盖。
  
  二、整合机构,合理利用资源。优先考虑符合设置规划的街道卫生院或城关镇卫生院、公立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制。严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新增加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是由政府举办,新增加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要严把准入关,原则上以政府主办为主导,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比重不宜过高。
  
  三、建设范围及标准。专项资金用于政府举办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省财政专项资金标准(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土建50万元、设备20万元;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0万元、设备10万元),造价按1200元/㎡。按照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09﹞2567号)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服务人口确定建设规模,按人口规模分为三档,即:1400㎡/3-5万人、1700 ㎡/5-7万人、2000㎡/7-10万人。
  
  请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务必按要求实事求是填写调查表。其中附件1是2010-2011年期间,需要建设的已有、规划新设、规划转型的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填写,附件2是2010-2011年期间,已有、规划新设、规划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均要填写。请务必于2010年6月5日前将本级财政局认可的纸质汇总表盖章以及电子汇总表上报。
  
  联 系 人:成晓东 联系电话(传真):65388350或65388352电子邮箱:0898jfc@163.com
  
  附件:1. 2010-2011年海南省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项能力建设项目备选表(民生工程项目)(略)
  
  2. 2010-2011年海南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情况摸底表(略)
  
  3. 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划的通知(略)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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