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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建科教[2010]421号
【颁布时间】 2010-05-22
【实施时间】 2010-05-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1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部级项目承担单位: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0)13号],现转发给你们(文件可从www.mohurd.gov.cn中下载),请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于在研的部级项目,各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规定的内容,认真组织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2、对于已逾期的部级项目,其承担单位要进行分析,说明原因,提出申请,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文件要求,在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的同时抄送我委科教处。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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