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哈尔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哈政发法字[2010]13号
【颁布时间】 2010-05-21
【实施时间】 2010-05-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1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松花江哈尔滨市城区段过江浮桥周边水域安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

为保证松花江哈尔滨市城区段过江浮桥周边水域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哈尔滨市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松花江哈尔滨市城区段过江浮桥周边水域安全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松花江哈尔滨市城区段过江浮桥夏航期车辆通行时间为早7点至晚19点,船只通航时间为晚19点30分至次日早6点30分。
  
  二、在松花江哈尔滨市城区段过江浮桥上下游各500米内,禁止野浴、打渔、划船等水上活动。
  
  三、各类小型船舶通过浮桥通航孔时,应加强了望,服从浮桥管理人员的指挥,上下游航速不得超过每小时3公里。
  
  禁止小型船舶在4级以上风力、浓雾、大雨等恶劣天气通过浮桥通航孔。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海事、渔政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