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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津安监管三[2010]46号
【颁布时间】 2010-05-21
【实施时间】 2010-05-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1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夏季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各委局、各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入夏以来,高温、高湿、雷雨天气多发,极易导致各类安全事故。为切实加强夏季这一重点时期危化品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即对夏季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各区县、各集团、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夏季危化品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立即行动起来,通过下发文件、召开专题会议等方式,研究分析本地区、本单位夏季安全生产特点,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有效措施,明确防范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夏季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确保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领导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综合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各区县、集团公司及危化品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温、雷雨天气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确保生产安全。
  
  二、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各区县、各有关单位要重点加强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和重大危险源点的有效监控,做好防爆、防雷电、防泄漏等工作;要坚决防范氨气、氯气、光气等化学气体跑冒滴漏,杜绝多人中毒事故发生;要完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通风、降温、防洪、防潮等措施,露天高压储罐必须采用喷淋降温设施。
  
  三、深入开展预防硫化氢事故安全大检查。夏季是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多发季节,各区县、各有关单位要深刻吸取我市去年发生的硫化氢中毒事故教训,针对污水管道、污水泵站、医用药池、地下隐蔽工程等通风不畅通场所的施工作业单位,开展以防范硫化氢中毒事故为内容的检查活动。重点检查为作业人员提供正压呼吸器(长管呼吸器)、救护带、救护索具等防护设施情况;配备有害气体、氧含量等检测仪器情况或委托有检测资质部门检测情况;作业场所采取通风排气、空气置换等安全措施,以及现场监护、通讯、救援等设备配备情况。
  
  四、加强危化品企业夏季安全用电安全检查。要开展夏季危化品企业安全用电大检查,重点检查内容为:重点用电线路、变电站、配电室等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和抢修是否有预案;露天作业现场临时用电、电气设备、手持电动工具、漏电保护器等是否进行安全使用和检测检验;狭小、潮湿、易导电场所电气作业现场是否有安全监护,电气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企业要按照检查内容搞好自查,安全监管部门要搞好督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坚决限期整改,防止夏季触电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夏季安全宣传教育。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结合我市第二十次“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在公共聚集场所、街道社区,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宣传夏季安全知识,普及夏季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各集团公司和危化品企业要开展一次夏季全员安全教育活动,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杜绝“三违”现象,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应急职守。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夏季安全应急职守,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要保证信息联络畅通,遇有突发事件立即上报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局面,并迅速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把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全力确保全市整体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确保“世博会”期间全市危化品企业生产安全。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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