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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津安监管党组[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5-21
【实施时间】 2010-05-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2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在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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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评比表彰:2011年4月1日-7月31日,通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提名,征求群众意见,评选出安监局优秀共产党员;机关党委通过广泛听取意见,选出安监局先进党支部。先进党支部的比例为25%左右,优秀共产党员的比例为30 %左右。被评选出的先进党支部填写《安监局机关先进党组织登记表》(另发),撰写不少于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优秀共产党员填写《安监局机关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另发),撰写不少于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在内部表彰的基础上向市级机关工委推荐受市级机关表彰的先进党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
  
  根据市委的文件精神,对基层党组织的活动时间不做硬性规定,各支部可根据处室的工作情况灵活安排集体活动时间。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搞好这次创先争优活动,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张时善
  
  副组长:李建军
  
  成员:田津东、沈思洪、李润田、楚瑞祥、王勇、沈俊、肖映红、吴津红、杨荣山、张静
  
  下设办公室:
  
  主任:田津东
  
  副主任:沈思洪
  
  成员:楚瑞祥、马莹、姜玫
  
  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这次创先争优活动,对我局党的建设以及机关自身素质提高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组织负责人作为创先争优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列入议事日程,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好本级党组织的各项活动,每次活动情况要详细记入《支部工作手册》,并将好作法和好人好事及时报到办公室。每个党员要从党性要求的高度出发积极投入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主动听取组织和群众意见,自觉作出具有较高考核标准可实际操控的承诺和整改措施。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积极参加支部活动。
  
  (三)保证活动成效。要将创先争优活动作为锻炼党的队伍,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感召力的绝佳机会,使每个党员通过创先争优活动,用良好的精神状态、过硬的素质作风和扎实有效的工作,体现出党的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先进性。要将创先争优活动和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两不误、两促进,保证创先争优活动在促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上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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