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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请求对防城港枫叶粮油有限公司防城港年加工60万吨油菜籽加工项目进行核准的的请示》(防发改报[2010]15号)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和核准备案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34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依托沿海港口发展粮油加工业,符合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为提高国内食用油自给程度,减少大豆进口,发展地方经济,同意建设防城港年加工60万吨油菜籽项目。 项目法人为防城港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威特发跨国亚洲有限公司(Viterra Asia Pte.Limited)(新加坡)合资成立的中外合资防城港枫叶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位于防城港东湾南部海域,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作业区内疏港大道边。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日加工油菜籽2000吨,年加工油菜籽60万吨。产品方案为年产菜籽油22.23万吨,年产菜籽粕36.3万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000吨/日油菜籽预处理压榨生产线,1500吨/日油脂浸出生产线,800吨/日油脂精炼生产线,150吨/日油脂小包装生产线,以及6万吨原料立筒罐、18000吨菜籽粕平房仓等辅助生产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34113万元(折合4980万美元),其中建设投资2808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6028万元。项目投资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其中防城港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和现金出资,共17397.63万元(折合2539.8万美元),占51%股权;威特发跨国亚洲有限公司(Viterra Asia Pte.Limited)(新加坡)以现金出资2440.2万美元(折合16715.37万元人民币),占49%的股权。 五、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防城港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关于对防城港枫叶粮油工业有限公司60万吨/年油菜籽加工项目选址意见的复函》(防建规函[2010]28号);防城港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防城港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60万吨/年油菜籽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防环管[2009]1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关于防城港年加工60万吨油菜籽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意见的函》(桂海函[2009]23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防城港年加工60万吨油菜籽项目使用海域的批复》(桂政函[2009]320号) 六、项目建设要认真做好环境保护措施,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要按照国家有关节能规定,充分利用资源,节约能源降低能耗。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开展项目招投标活动。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八、请项目法人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土地(海域)使用、城市规划、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设备进口等相应许可手续。手续齐备后,方可开工建设及运营。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2010年2月11日至2012年2月10日止。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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