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甘卫办发[2010]59号
【颁布时间】 2010-02-20
【实施时间】 2010-0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2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落实《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1年)》工作安排的意见

[接上页]

  (1) 按照区域卫生规划,明确辖区内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和主要功能。(牵头处室:医政处;配合处室:规财处、中医药局)
  
  (2)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牵头处室:医政处、中医药局)
  
  (3)强化对各类医疗机构服务准入和监督管理。(牵头处室:医政处、中医药局;配合处室:法监处)
  
  二、省卫生厅配合工作分工安排
  
  为配合其他部门落实各项医改任务,省卫生厅各处室分工如下:
  
  (一)巩固和完善履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牵头领导:郭玉芬)
  
  1.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有效使用救助资金,简化救助资金审批拨付程序。资助城乡一二类低保人员、农村五保户参加新农合。逐步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负医疗费用的救助标准(牵头处室:农卫处、医政处;配合处室;规财处、中医药局)
  
  2.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
  
  (1)完善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初步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障卡系统。逐步推行城乡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就医“一卡通”,完成身份认定、诊疗记录和费用结算。(牵头处室:农卫处、医政处;配合处室:中医药局)
  
  (2)逐步建立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用、信息共享、结算同步、监管统一的“一站式”服务。(牵头处室:农卫处、医政处;配合处室:中医药局)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牵头领导:李存文)
  
  3.初步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
  
  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将基本药物列入重点抽验品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抽验结果。完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牵头处室:医政处)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牵头领导:王晓明)
  
  4.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1) 政府负责承担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助。(牵头处室:规财处;配合处室:农卫处、妇社处、疾控处)
  
  (2)逐步降低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加成率,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的补偿渠道,不得接受药品折扣。(牵头处室:规财处;配合处室:农卫处)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牵头领导:常继乐)
  
  5.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改善精神卫生、妇幼卫生、卫生监督、鼠防机构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重点加强1所省级、14所市(州)级精神卫生机构建设,加强14个市州、86个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建设。(牵头处室:规财处;配合处室:疾控处、妇社处、法监处、应急办)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牵头领导:王晓明)
  
  6.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
  
  (1)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医疗机构贷款行为。(牵头处室:规财处;配合处室:医政处、中医药局)
  
  (2)完善医药价格监测和医疗服务成本监督审查制度,建立医疗服务成本核算体系和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控制指标,科学考评医疗服务效率,抑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牵头处室:规财处;配合处室:医管处、医政处、中医药局)
  
  7.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产权多元化的医疗机构。制定公立医院转制政策措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职工合法权益。(牵头处室:规财处;配合处室:医政处、中医药局)
  
  三、工作要求
  
  (一)各处(室、局)按照工作任务分解及《实施方案》中工作进度安排,认真履行职责,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任务。对于《实施方案》中已经明确,本意见中未予分解的任务,各相关处室要根据自身职能和原有工作关系,主动抓好落实。
  
  (二)各牵头处室负总责,围绕分解的目标和任务,抓紧做好各项落实工作。一是制定工作方案,并对全省工作做出部署。二是根据国家医改相关配套文件,抓紧协调制定我省的实施方案和贯彻落实意见。三是加强对基层工作指导,推动各地进行改革探索。四是加强督导检查,推进各地落实改革任务。五是定期汇总工作进展和各地改革动态,工作进展情况每月5日前报送省卫生厅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对于由其他部门牵头,省卫生厅配合的工作,各牵头处室要主动联系相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加快工作进度。
  
  (四)各配合处室要密切配合牵头处室工作,加强协作,共同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
  
  (五)省卫生厅根据各处室职责分工和任务分解要求,于年终对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
  
  甘肃省卫生厅
  
  二0一0年二月二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